|
1·文稿一律采用16开单面方格稿纸。一部书稿采用统一规格稿纸,每页稿纸不能随意接长、截短,或加贴浮签、纸条。 2·一律用蓝色墨水钢笔缮写,凡不需排印或采用特殊排版的说明性文字、符号和线条可用铅笔标注,以示区别。勿用复写稿、油印稿或复印稿。 3·书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每字一格,标点及一般符号占一格。破折号、省略号占两格。 正文起段空二格,回行顶格,篇章另页纸开始。 4·一律用简化汉字,简化字应以国家1986年10月公布的《简化字总表》(1986年新版)为准,勿用非规范化简化字,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用古字、繁体字或日文汉字,请用铅笔注明。 5·外文字母用仿印刷体书写,在易混淆字母旁用铅笔注明文别(如英、俄、希文等)及大小写、正斜体、黑白体。德文的花体字母,英文的草体字母如与一般外文符号相似时,要特别注意写清楚,并用铅笔注明。 6·符号的上下角、标号及数码要大小分清,位置高低明显,字应小些,以便区别,尤其是角标的角标,更要格外注意写清。 7·夹在文中的分数和公式尽量不用叠式,改用斜式,如分数写为1/2,a=b/2等。 8·代表数量和物质类别等外文字母符号,需要用不同字体排印者,务请写清、注明;如需用草体或哥德体排字的字母则需用铅笔标明文种和字体。 9·生物种、属的拉丁学名及西文的参考文献,需要排印斜体字,请在其下划一横线。 10·文中需作解释的内容可在页末加呼应注(即页脚注),注码写于注处的右上角,各页单排加单括号,如1)、2)、……,注文写于页下端,上面划一横线与正文隔开。 11·文中修改之处,务必书写勾画清楚,如涂改过多,请重新抄后再交稿,请他人抄过的原稿,必须经作者本人亲自仔细校过后才能交稿。 12·作者交稿应一-次定稿,尽力做到内容完善,而不要在交稿后在校样上作增删或重大修改。 书稿每页注明页码,从头至尾统一,以免散失,并检查有无错、漏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