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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10月19日起,中办、国办组织联合督查组,分别到2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和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从本期开始,我们将通过《简报》,陆续刊登联合督查组的专报材料,供参阅。
适应灵活就业趋势发展劳务派遣组织 (再就业工作督查情况专报之一)
为适应灵活就业不断增加的趋势,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在广泛调研和试点的基础上,福建省建立了劳务派遣公司,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动、财政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发起设立,实行市场化运作,完全面向市场需求,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派遣经过培训的劳动者。劳务派遣公司的运作主要有三个方面特点:一是建立新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员工派遣合同”,按合同要求向用人单位派遣员工;用人单位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等费用;劳务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员工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没有劳动关系。二是派遣员工灵活有序。劳务派遣公司掌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信息,可以按用人单位的时间、技能等要求派出合适的员工,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问题由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按合同解决。三是促进劳动关系规范化。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劳动者签订合同,明确三方权利、责任和义务,能够有效地减少争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发展劳务派遣公司有利于解决五个方面的现实问题:一是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尽快找到合适的岗位。二是帮助用人单位解决“招工容易辞退难”的问题。三是引导和组织农民工有序流动,加强对他们的培训,提高收入水平。四是在保持灵活就业方便快捷优点的同时,使其更加规范化,挖掘出大量就业岗位。五是有助于改变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弱势地位,维护劳动者权益。
但是,劳务派遣组织在发展中也面临一些问题,如社会保险关系的处理、再就业优惠政策如何享受等,还需进一步研究。
稿件来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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